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拟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库存部分股份5,790,329股依法进行注销,同时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数将由975,185,779股变更为969,395,450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2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了审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2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9年回购完成的股份中仍有部分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三年内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因此,现公司拟将按相关规定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部分股份5,790,329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2年12月16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2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银行申请3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为上峰建材提供3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本次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2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10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18,751,849股,其中12,961,520股已用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还有剩余回购股份5,790,329股,鉴于第一次回购股份已满三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注销第一次回购的剩余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次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11),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1.00元/股(含11.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18,751,849股。
二、第一次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195,92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765,600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剩余5,790,329股。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现公司拟将按相关规定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部分股份5,790,329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5,185,779股减少至969,395,450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10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1年度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10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2月16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2月16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7:00,2022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10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银行申请3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为上峰建材提供3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单位:万元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39,000万元,新增后公司累计计划对外担保额为377,77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3年2月20日
企业住所:诸暨市次坞镇大院里村
法定代表人:俞小峰
注册资本:32,6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半成品(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后,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效内从事经营活动);余热发电;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等途径查询,上峰建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被担保对象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资金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近年来上峰建材经营状况良好,整体负债率在合理的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
3、同意公司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在计划融资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4、同意本次新增对外担保自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为282,132.33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65%,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03%,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等情形。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39,000万元,新增后公司累计计划对外担保额为377,77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4.98%,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5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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