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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2-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5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3将采用累积投票并实行等额选举的方式,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4-23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其中议案4-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23为普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中,议案23所涉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舜元科创大厦5楼03/05单元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博

  电话号码:021-58853066

  传真号码:021-58853100

  邮政编码:200050

  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参会人员的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尽量减少现场出席。

  2、现场参会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出示有效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包括可能根据疫情情况,按会议召开地防疫要求提供24小时或48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会场,并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

  3、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同时请大家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0,投票简称:盈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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