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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9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待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具体修订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6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公司此次回购方案尚在实施中。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6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

  截止2022年10月14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39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0.0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25.28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28.6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11.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表格注释2

  修订前:

  净资产收益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修订后:

  净资产收益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同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相关内容均按照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予以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为保持一致性,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 61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6日

  至2022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 2022 年12 月1 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别决议议案:1、2、3、4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为维护和保障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等全体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 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会议出席会议所需资料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股东可持上述资料至公司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五)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关注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公司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请全程佩戴口罩,敬请广大股东支持和理解。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王琢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重庆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9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渝国资〔2022〕51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川仪股份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原则同意《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因素。

  三、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促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推进股权激励,切实加强对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促进其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推动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同时,及时将激励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市国资委。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修订稿)的顺利实施,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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