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6号C栋3楼)公司C3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小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1,024,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629,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290,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95,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9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孟庆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孟庆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朱东律师、陈心仪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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