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韩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飞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辞去副总裁职务后,韩飞先生在公司的工作另行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韩飞先生担任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周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8层公司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第1、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3、4项议案涉及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一名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周二)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 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表决。股东、股东代理人如到现场参会,请密切关注并遵守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政策,并于2022年12月13日前与公司联系,如实登记近期行程等信息,确认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当天配合完成相关防疫检查和登记工作后方可参会。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自2016年7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2年6月30日连任时间已达六年,任期届满。王化成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足1/3,故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化成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并由公司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备案手续。戴德明先生任职独立董事后,承续王化成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戴德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德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行权履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戴德明先生简历
戴德明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1991年7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主任;2010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2012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5年2月至2022年2月,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2022年9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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