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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0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的便捷程度,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50),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0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5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9日

  至2022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0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12月02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

  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9:00-17:00)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  徐鸿皓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4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2月01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的便捷程度,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50),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新任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08月0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席晨超先生、李嘉俊先生、谈劭旸先生、陈坚先生、万梁浩先生、曹敏伟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新任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关联董事席晨超先生、李嘉俊先生、谈劭旸先生、陈坚先生、万梁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0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5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的便捷程度,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等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4 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

  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

  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学雷,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学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成立日期为2012年02月0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公司自2019年度起,聘任大华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截至2021年度,大华已连续3年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贺爱雅连续服务年限为3年。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的便捷程度,并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的便捷程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就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0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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