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6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6人。
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立信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5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景峰医药”)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景峰医药属于医药制造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琴,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执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执业经验丰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 1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立信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七)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说明: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方法参考法人股东执行;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2年12月20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21-6687652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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