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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宗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宗永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刘宗永,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物理系技术物理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担任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9月至今,担任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3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中天运已经连续多年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拟将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天运进行了沟通,中天运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2021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63亿元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56人。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042人。

  2021年末从业人员数量:4,257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龚荣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致力于注会行业二十年,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丰富的IPO上市审计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新筑股份、华塑控股、大宏立等,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一通密封、华大九天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刚,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上市公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国策环保、柯美特等。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1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天运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天运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天运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拟将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

  (三)公司与前任、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收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次变更事宜提出的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0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1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孝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4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1日

  至2022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6日8:30-17:0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信函或邮件需在2022年12月16日17:00前送达,邮箱:irm@semifg.com。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2年12月16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如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要求。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三)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6303033

  电子邮箱:irm@semifg.com

  邮政编码:550018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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