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公告编号:2022-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5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秦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钱晓强、王他竽、屠旋旋、唐波、姜明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吴大器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怡因病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岗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丛树峰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联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关联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海银保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采取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国之杰参与安信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5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忆南、陈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9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姜明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2]690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已核准姜明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上述董事的简历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9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3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安信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3.4%股权、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安信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以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对应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相应资产简称“标的资产”或“置出资产”)。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会议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2 年 7 月 22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公司确认了关于公司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4,000万元质押贷款债权的相关权利已移交完毕(公告编号:临2022-048)。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重组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注册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及时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根据规定,公司前期披露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临2022-014、临2022-018、临2022-028、临2022-034、临2022-042、临2022-048、临2022-066、临2022-075、临2022-087)。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工作安排
1.对于信银国际3.4%股权的交易,待信银国际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及获得香港监管部门批复(如需)后,公司将尽快完成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割。
2.就本次交易中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置出资产,待查封冻结机构解除权利限制后,公司将尽快完成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割。
3.对于其他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标的资产,公司将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办理相
关资产交割手续。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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