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将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文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如审议通过,公司将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届时公司将对后续回售事宜进行详细公告。
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78,750,723.56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在上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豫0225民初5428号《传票》。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亚军
(二)案由
2017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河南兰考恒大帝景项目园建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一)、(二)、(/)、(JD),合同金额为38,065,107.18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已完成工程总产值55,699,209.79元,但被告仅支付25,807,282.51元工程款,剩余29,891,927.28元至今未支付。
2017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兰考恒大家居联盟产业园项目一河两岸区域园建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一),合同金额为190,208,645.78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已完成工程总产值138,208,101.86元,但被告仅支付96,798,919.40元工程款,剩余41,409,182.46元工程款至今未支付。
2018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兰考恒大帝景红线外临时停车场及开盘场地道路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JS),合同金额为4,206,792.65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施工并已验收,双方已结算,结算金额为3,741,822.05元,但被告仅支付3,636,941.73元工程款,剩余104,880.32元工程款至今未支付。
2018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河南兰考恒大帝景精神堡垒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JS),合同金额为340,401.69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施工并已验收,双方已结算,结算金额为367,207.16元,但被告仅支付357,165.03元工程款,剩余10,042.13元工程款至今未支付。
2018年6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兰考恒大帝景项目景观桥区域园建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JS),合同金额为512,102.66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施工并已验收,双方已结算,结算金额为516,816.03元,但被告仅支付501,311.55元工程款,剩余15,504.48元工程款至今未支付。
2018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一期园林工程设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一)至(四),合同金额为3,177,228.00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设计成果并通过被告确认,已完成总设计费为3,015,480.12元,但被告仅支付了1,642,024.80元,剩余1,373,455.32元至今未支付。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6份工程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内容,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其拖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债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设计费72,804,991.99元,并请依法确认该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945,731.57元,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2年 8月 5日);
以上两项诉讼标的金额暂定为78,750,723.56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2年11月30日(“公告编号2022-09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12,917.4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在上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16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57.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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