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95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04,602股。?
● 归属股票来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元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8,800.00万股的1.2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18.73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19元/股调整为118.73元/股)。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9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指标和累计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股份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3)。
3、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9元/股调整为118.73元/股。
6、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04,602股,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6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符合归属时间的说明
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激励对象563人,归属股份304,602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63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63名激励对象归属304,60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13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304,602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563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8.73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19元/股调整为118.7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3名,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04,602股。因授予激励对象中6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86,3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1,308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合计87,608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563名激励对象办理304,602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利元亨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除6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规定归属标准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不得全部归属外,《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9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8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63名激励对象归属304,60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2.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97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元亨”)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俊雄、卢家红、周俊杰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1、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2、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的关联交易额度为1,874.1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160万加拿大币或等值人民币的余额部分)。
3、2023年度预计额度占2021年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比例为153.04%,占2022年同类业务比例约为60%。
4、实际业务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注:折合人民币426.81万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
1、公司类型: 外资企业
2、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24日
3、注册地址: 550 Alden Road, Suite210, Markham ON L3R 6A8, Canada
4、经营范围:在自动化领域提供设计可行性研究、成本评估、产品设计和咨询服务,同时为汽车零部件和蓄电池制造商设计和生产自动化设备。
5、主要股东:FUTURE PATH COMPANY LTD.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加拿大公司49%股权,公司董事卢家红女士任加拿公司董事。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加拿大公司总资产72,447.63加拿大币;净资产-46,684.53加拿大币;2021年度净利润-46,684.53加拿大币。截至2022年9月30日,加拿大公司总资产379,125.96加拿大币;净资产-291,165.17加拿大币;2022年1至9月份营业收入715,537.12加拿大币;净利润-245,116.64加拿大币。
8、履约能力分析:加拿大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 周俊雄
3、注册资本: 2,000万元
4、成立日期: 2016年6月27日
5、注册地址:惠州市三环北路28号海伦堡花园10-11栋2单元4层01号房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周俊雄
8、实际控制人:周俊雄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6,269.79万元;净资产3,260.14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714.26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7,523.41万元;净资产3,713.95万元;2022年1至9月份净利润-419.77万元。
11、履约能力分析: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服务、租赁关联方厂房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利元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9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元亨”)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3)。
3、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9元/股调整为118.73元/股。
6、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6,3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因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归属标准,导致其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归属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为C,归属比例为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80%,对应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0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二)作废数量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608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处理在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利元亨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除6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规定归属标准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不得全部归属外,《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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