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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物产 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二三年度与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伟青先生为物产中大前任董事,离任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物产中大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9名,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伟青先生于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5月17日期间担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预计2023年5月17日后公司与物产中大发生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注册资本:519,487.20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物产中大资产总额1,294.50亿元,净资产393.00亿元;2021年1-12月,营业总收入5,625.38亿元,净利润57.66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物产中大资产总额1,678.34亿元,净资产447.74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总收入4,241.52亿元,净利润48.16亿元。

  股权结构: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物产中大25.42%股权,是物产中大的控股股东,物产中大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物产中大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伟青先生为物产中大前任董事,离任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物产中大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公司与物产中大均有供应链业务,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门信达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22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12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5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5,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2、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2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2个月。

  3、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启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州凯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凯迪”)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洋伟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6日召开二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四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90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3、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70,411.52万元,负债总额77,540.27万元,净资产92,871.2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56,551.70万元,利润总额13,588.55万元,净利润10,295.45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4,283.14万元,负债总额171,289.53万元,净资产82,993.62万元;2022年1-10月,营业收入443,616.66万元,利润总额7,626.44万元,净利润5,875.51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福建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4月12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园田顶80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汽车内装饰、汽车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仓储服务;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乘用车维修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38.07万元,负债总额318.75万元,净资产619.3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107.24万元,利润总额-85.78万元,净利润-34.79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663.88万元,负债总额4,025.62万元,净资产638.26万元;2022年1-10月,营业收入14,128.02万元,利润总额18.93万元,净利润18.93万元。福建启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福州凯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4月18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排下43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进口、国产凯迪拉克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专项维修;其他专业咨询;汽车及配件批发;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乘用车维修;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专项维修、各级维护和小修。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869.06万元,负债总额7,905.49万元,净资产2,963.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7,438.64万元,利润总额316.53万元,净利润242.32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665.87万元,负债总额8,621.44万元,净资产3,044.43万元;2022年1-10月,营业收入18,101.32万元,利润总额138.94万元,净利润78.40万元。福州凯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8月30日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芦花路临52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纪;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充电桩销售;洗车服务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6,274.33万元,负债总额8,772.31万元,净资产7,502.0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1,087.06万元,利润总额972.13万元,净利润704.37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058.66万元,负债总额9,235.09万元,净资产7,823.57万元;2022年1-10月,营业收入27,885.42万元,利润总额316.77万元,净利润321.55万元。安洋伟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福建启润、福州凯迪、安洋伟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安通过其他股东超额担保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10,000万元。其中,2022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3,1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89%,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176,895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83,806.2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7%。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50亿元,可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余额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15亿元,可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3、利率: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余额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二二三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用于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主要系短期保本、低风险型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债券,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财投资,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保证理财投资资金的安全性。但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金额

  二二三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情况如下:

  (1)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主要系短期保本、低风险型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债券,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理财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理财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投资。

  公司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债券投资事项的管理。本次投资主要系对短期保本、低风险型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二二三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理财投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理财投资、黄金租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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