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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证券简称:若羽臣公告编号:2022-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若羽臣”)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慧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公司董事王文慧的母亲龙月红女士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表

  王文慧女士的母亲龙月红女士直至本次短线交易前,其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持有及买卖过公司股票。根据王文慧女士提供给公司的情况说明,龙月红女士因操作失误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2日买卖若羽臣股票(证券代码:003010)2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月红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经核查,龙月红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17.90元/股*200股-15.77元/股*200股=426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426元。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王文慧女士及其亲属龙月红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龙月红女士此次交易违法所得。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426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2、 经公司核查,本次交易行为系龙月红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错误操作所致,龙月红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文慧女士意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王文慧女士事前不知晓龙月红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此次操作失误买入、卖出数量和金额均较小,未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影响。

  上述行为发生后,龙月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王文慧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王文慧女士及其母亲龙月红女士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4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 公司将以此为鉴,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1、 王文慧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 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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