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洪尚未向本公司支付参股公司股权回购款。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0110民初662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判决情况
“一、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219,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已付回购款部分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4,576,800元;
三、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未付回购款部分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以147,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以上均按日利率0.04%/日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徐洪对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
五、被告徐洪及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103,45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2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上述共计1,165,201元,由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被告徐洪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尚不能确定,因此,本案件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及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根据本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情况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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