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唐娅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普通决议议案;
3、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与该等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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