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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2-064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2-065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28.8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7,775.0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现有产品及解决方案体系的进一步升级与扩充,旨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大特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大特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2-066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

  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8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19,339.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880,660.3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5-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并建立对应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方式、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明细表。

  3、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代表人。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电子商票或外币等、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广大特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大特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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