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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64,417,663股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详情参见公司2022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780,795,346元减少至人民币2,716,377,683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工作日 9:00-11:3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侯小婧、季晓东  联系电话:010-56500561

  4、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指定地点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的,请在申报前与公司联系,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 准,并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206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受北京市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视频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视频会议召开方式:腾讯视频会议系统。

  3、召开方式:通讯(视频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通知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合计持有公司1,194,190,49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442%,其中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合计持有公司115,008,49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14名,合计持有公司1,079,182,007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股份16,763,55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8%,其中:通过通讯(视频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名,代表股份16,763,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列席会议,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是通讯(视频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日批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韶华律师、顾鼎鼎律师。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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