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要求。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郁露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锡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建国、华东、陈高才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于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选举陈高才、华东、王传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陈高才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同意选举于晓霞、王传华、刘建国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于晓霞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同意选举刘建国、陈高才、于晓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刘建国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选举华东、陈高才、于晓霞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华东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晓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增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增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晓霞女士为总经理;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为副总经理;黄增荣女士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陈高才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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