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8029 债券简称:太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停止交易事由:“太阳转债”将于2022年12月22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结束前第3个交易日起应当停止交易。 2、“太阳转债”停止交易日:2022年12月20日。
3、“太阳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2日),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太阳转债”转换为“太阳纸业”的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30号”文核准,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9号”文同意,公司1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太阳转债”,债券代码“128029”。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2月22日到期,于2022年12月20日停止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太阳转债”停止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交易原因
根据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结束前第3个交易日起应当停止交易”。“太阳转债”的到期日为2022年12月22日,根据规定,“太阳转债”将于2022年12月20日停止交易。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1、停止交易起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2、“太阳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2日),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太阳转债”转换为“太阳纸业”的股票。
三、其他说明事项
咨询部门:太阳纸业证券部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37-7928715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8029 债券简称:太阳转债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太阳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太阳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
2、“太阳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3、“太阳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年12月23日
4、“太阳转债”摘牌日:2022年12月2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30号”文核准,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9号”文同意,公司1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太阳转债”,债券代码“128029”。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2月22日到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太阳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
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且利息含税)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太阳转债”到
期合计兑付价格为106元/张(含息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太阳转债”到期日和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2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太阳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根据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披露的《太阳纸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二条“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关于“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中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公司现将“太阳转债”的本金和利息的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确定为2022年12月23日。
“太阳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6元/张(含息税),包含最后一年利息1.5元/张。
四、兑付方法
“太阳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太阳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太阳转债”摘牌日
“太阳转债”(代码128029)摘牌日为2022年12月23日。自2022年12月20日起,“太阳转债”已停止交易。自2022年12月23日起,“太阳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依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1.5%)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6.00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5.70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6.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 “OFII”、“RO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6.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七、其他说明事项
咨询部门:太阳纸业证券部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37-7928715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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