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晓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单独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罗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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