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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C1版)

  (上接C1版)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公司所有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11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基本情况如下:

  各位董事的简历如下:

  苏朝晖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苏朝晖先生曾任中国黄金报社编辑、记者,编辑部第一编辑室主任,编辑部负责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黄金管理局办公室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事务部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创集团总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首创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毕劲松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劲松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创有限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基金董事长。

  程家林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程家林先生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首创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和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首创有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中邮基金董事。

  杨维彬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杨维彬先生曾任华通物产技术发展公司财务部会计、联想电脑公司台式电脑事业部经营管理部职员、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首创集团金融管理部总经理。

  马佳奇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马佳奇先生曾任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级经理、总监,首创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首创集团金融管理部干部。

  任宇航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任宇航先生曾任河南省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工程师,京投公司资产运营部项目经理、总经理秘书、资产管理部主任助理、融资计划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京投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发展总部总经理。

  田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田野先生曾任首钢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实业投资部项目经理和创业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筹备处副主任、资产管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和实业管理部主任,京能集团实业管理部主任、实业投资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京能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

  叶金福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叶金福先生曾任聊城大学职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授薪合伙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冯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冯博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部副总经理、市场二部总经理,上交所债券基金部总监,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期货二部副主任、公司债券部副主任,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学术委员。

  叶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叶林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王锡锌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北京大学美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5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张建同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张建同先生曾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外经济体制司副主任科员、国外经济体制司比较处副处长,首创集团总经理秘书,首创有限监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韩雪松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韩雪松先生曾任北京人民机器总厂技改处技术员,综合投资工商项目投资处干部、投资一部副经理,北京世环洁天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综合投资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实业管理部副主任,京能集团实业管理部副主任、产权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京能集团资产与资本管理部副部长。

  朱莉瑾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朱莉瑾女士曾任北京市建筑磨石厂会计主管、北京万翔实业总公司财务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城市动力高级副总裁。

  杨玲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杨玲女士曾任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首创有限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党建纪检部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纪检监察部(后更名为纪检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纪委委员、纪检室主任,首正德盛董事。

  刘美君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刘美君女士曾任首创有限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7名,基本情况如下: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毕劲松先生的简历请参见“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部分。

  王洪亮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王洪亮先生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有限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正德盛董事长、望京私募董事长、中邮基金董事。

  何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何峰先生曾任中国船级社(国家船舶检验局)人事处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证券管理部项目助理,首创有限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唐洪广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唐洪广先生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技术部主任,首创有限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公司纪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纪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首正泽富董事,中邮基金监事。

  方杰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方杰先生曾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执行经理、高级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伏劲松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伏劲松先生曾任包头钢铁学院教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职员,首创有限信息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总工程师、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现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

  史彬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史彬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司科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审核处副处长、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期货监管部副主任,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证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创有限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首创京都期货董事长。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首创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155,169.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3.08%,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首创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首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1、2021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首创集团按照《北京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资〔2009〕226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19〕247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后收益分配事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3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应交利润收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益收缴通知书》的要求,自2021年起需按照北京市国资委持股90%和北京市财政局持股10%的比例支付应交利润。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首创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155,169.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3.08%,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代北京市政府对首创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比例占首创集团实收资本的100.00%。同时,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京投公司、京能集团系公司的参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通过首创集团、京投公司、京能集团间接控制首创证券。北京市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46,000.00万股,在符合上市的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27,333.38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注: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之前的A股股东户数为255,884户,其中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333.38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7元/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2,733.2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发行数量为24,6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投资者弃购22,887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536,937股,包销股份数量合计为1,559,824股,包销比例为0.57%。

  五、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3,24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55.5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6,891.44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112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6,355.5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32元(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077元(按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6859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和招股意向书附录,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7341号),包括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公司上市后2022年1-9月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结合市场环境和目前经营状况,根据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发行人预计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约为165,385.64万元至178,08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21.75%至-15.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3,652.44万元至69,112.44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25.86%至-19.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1,814.63万元至67,274.63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26.50%至-20.01%。

  以上2022年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预估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本金,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水兵、杨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010-88005400

  传真:010-66211975

  保荐代表人:王水兵、杨涛

  项目协办人:程鹏

  项目组其他成员:马宏达、王瑞淇、陈晓博、房铎坤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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