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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和2021年6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日和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6月2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2021年7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2,944,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2%,成交总金额为14,402,787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4.8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份2,944,1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已于2022年7月23日届满,存续期将于2023年6月21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数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三、“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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