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12月10日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神木市“百企兴百村”帮扶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对口帮扶村神木市高家堡镇石圪崂村、锦界镇南北沟村支付帮扶资金32万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及<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制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生产厂区控制室搬迁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议案》基础上,将生产厂区控制室搬迁项目投资金额由1,500万元调整至8,000万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徐生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立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徐生智个人简历
徐生智,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在读,工程师。2003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至2009年9月,先后任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厂长助理、技改科科长、聚氯乙烯分厂厂长;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任原化工一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调度中心主任;2015年12月至2019年11月,先后任热电分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热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经理、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2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孙俊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11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建设电解液—碳酸酯类联合装置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俊良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2,627,625,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周书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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