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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F01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CUI SHAN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4、5、6、7、8、9、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7、10、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需要回避的股东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需回避人员没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吴唯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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