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2月2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相应无偿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相应无偿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5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6日
至2023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于2022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3年1月4日 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月4日上午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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