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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5,765,87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5号)的核准,龙软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9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70,7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650,9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099,0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股票数量为35,765,87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0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6月1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合计660,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70,750,000 股增加至71,410,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55%变更为50.08%。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善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善君的近亲属李尚蓉、尹华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尹华友承诺:

  公司上市后,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善君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有公司股份流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不因减持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龙软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龙软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软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765,87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08%;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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