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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上午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公司 2017-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考虑“五洋债”案件对大信会计事务所的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年审工作,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改聘上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近期公司获悉,目前“五洋债”案件的判决赔偿款已执行完毕,法院已结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五洋债”案件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承办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团队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项目组成员、质量复核人员等)仍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2021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0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是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 年 9 月13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之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尚未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也未实际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公司 2017-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考虑“五洋债”案件对大信会计事务所的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年审工作,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改聘上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近期公司获悉,目前“五洋债”案件的判决赔偿款已执行完毕,法院已结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五洋债”案件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承办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团队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项目组成员、质量复核人员等)仍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详细报告,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且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理由恰当。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9日

  至2023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5日对华丰股份2022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华丰股份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华丰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 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丰股份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华丰股份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公告等,保荐机构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华丰股份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华丰股份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往来情况,并与华丰股份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华丰股份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良好,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华丰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现场检查日,华丰股份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华丰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丰股份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华丰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提请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沟通。

  四、 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华丰股份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由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华丰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企业华丰股份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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