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9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6,6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4,26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3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4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归属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32名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归属。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71,3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8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86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4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归属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95名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归属。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58,59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89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8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一次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12月27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9.8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次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6月28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6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0元/股-0.30元/股-0.60元/股=49.10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元/股调整为49.10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元/股调整为49.1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8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一次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12月27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9.8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次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6月28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6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0.00元/股,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3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4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归属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32名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归属。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71,3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8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86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4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归属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95名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归属。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58,59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89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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