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度内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3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12月12日的《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2022年12月12日的《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2日至23日、12月26日至27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4:30 - 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 真:0771-3221828
联系人:王婉芳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12月12日的《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2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2.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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