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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2-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294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原董事长徐霁先生辞职且无副董事长,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曾麒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00,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0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6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6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63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4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3,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0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37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孟宇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230,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81%。

  表决结果:孟宇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金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01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53,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55%。

  表决结果:金文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蓓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230,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81%。

  表决结果:王蓓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31,03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1%;反对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42%;反对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李支玲律师、杨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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