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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姚远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名,代表公司864,480,05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2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843,952,31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00%,其中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7,8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公司20,527,74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7%,其中中小股东共27名,代表公司20,527,740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4,23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4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8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974%;反对24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9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4,06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1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852%;反对31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517%;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2,90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1,57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5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3269%;反对1,57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667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吕旦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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