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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闽0603民初2794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的相关情况

  因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向公司支付现金分红款99,900,00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了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闽0603民初2794号,并对判决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闽06民终1000号,裁定如下:1、撤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21)闽060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重审。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1,300元予以退回。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案件最新进展

  上述案件经发回重审后,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0603民初1536号,法院判决如下: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款9,99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300元,由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本案尚未有生效判决,且考虑到当前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后续其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10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雪莱,证券代码:002076)于2022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大股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大股东柴国生不存在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06破申3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11月1日被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12月21日,佛山中院作出(2022)粤06破4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柴国生变更为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柴国生变更为戴俊威。

  6、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本次公司重整计划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0日,权益到账日为2022年12月2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完成后,截止2022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已变更增加至1,114,624,491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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