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140,000,000股,其中艾纯上市流通73,500,000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上市流通28,000,000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流通27,222,160股,艾利上市流通11,277,84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6,670,000股。限售股中艾纯持有52,500,000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00,000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444,400股,艾利持有8,055,600股,合计持有公司100,000,000股,占比68.18%。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2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31,100股,并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了以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至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9,701,100股。限售股中艾纯持有52,500,000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00,000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444,400股,艾利持有8,055,600股,合计持有公司100,000,000股,占比66.8%。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以总股本149,701,1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59,880,4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增加至209,581,540股。限售股中艾纯持有73,500,000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000,000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7,222,160股,艾利持有11,277,840股,合计持有公司140,000,000股,占比66.8%。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纯以及与其有亲属关系的股东艾利、谢安源、艾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艾纯控制的法人股东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艾纯、神驰投资、神驰实业、艾利承诺
本人/本机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2年内,本人/本机构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本人/本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
本人/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止目前,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何猛先生、陈军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华西证券委派于晨光先生、谭青龙先生接替何猛先生、陈军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针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保荐代表人于晨光先生、谭青龙先生进行了详细核查,并由华西证券出具了以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驰机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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