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超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并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O46)。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O47)。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旺通信”)于2022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6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63.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49.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40.0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5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
二、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旺通信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 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以便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 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赖其寿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7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项目经理;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深圳市零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2月至2004年3月任综广电子商务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市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历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业务合伙人;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业务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1月12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1区3栋五楼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
三、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1区3栋五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55-23591696
电子邮件:688618public@3onedata.com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熊莹莹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赖其寿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赖其寿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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