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3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
至2023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月11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
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8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立信共有合伙人252人,注册会计师2276人,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总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共审计上市公司587家,其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荣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天健已连续六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天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任、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收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次变更事宜提出的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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