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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 过户暨股份变动达到5%的权益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4

  

  本公司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8,598,48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98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司法划转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1: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郭春辉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浦东明珠,现任康平公司执行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2:

  

  主要负责人情况:

  苗志宏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振兴大街2899号,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行长。

  二、股东涉及本次司法转让的前次司法拍卖及变卖的基本情况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封有顺、郭春林、赵志霞、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2021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工商银行柳河支行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抵押物予以拍卖,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康平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5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5188%)进行了司法拍卖、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2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最终经工商银行柳河支行向法院申请,根据《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5执恢56号之二,法院裁定将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7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55%,占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5188%)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抵偿借款,申请执行人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康平公司、工商银行柳河支行的通知,根据《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5执恢56号之二,法院裁定将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7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55%,占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5188%)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抵偿借款,工商银行柳河支行于2022年12月23日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具体如下表:

  

  2.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康平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划转短期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国药兆祥合计拥有表决权股数将会减少为98,598,488股,占股本总额7.6984%,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业务。

  2.公司与康平公司、国药兆祥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划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执恢56号之二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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