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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7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6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名,实际参加监事7名。

  (四)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6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实业)开发的位于绵阳市南山路4号的“美丰景泰苑”项目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开盘,该项目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24,466平方米。为加快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美丰实业拟与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合作协议,由贷款人向购买上述预售商品房(住宅、商铺及车位)的购房人(即借款人)提供按揭贷款。

  按照贷款人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美丰实业应在每一位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贷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时作为保证人为购房人(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购房人(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办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交贷款银行收执之日为止。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房地产开发事项审议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对位于绵阳市南山路4号(A1宗、A2宗)的公司自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2.本次担保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美丰景泰苑”项目住宅、商铺及车位的合格贷款人按揭贷款客户。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该担保数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期限:自购房人(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办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交贷款人收执之日为止。

  (四)其他具体内容以与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为购买美丰景泰苑项目住宅、商铺及车位的合格贷款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促进“美丰景泰苑”项目商品房销售,加快资金回笼。本次提供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销售“美丰景泰苑”房地产项目办理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按揭贷款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全资子公司开发的“美丰景泰苑”房地产项目所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全资子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担保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4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其中: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4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5)。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义务解除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结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剩余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担保义务已全部解除。该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1)。

  (三)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7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3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1.议案1的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5)中披露;

  2.议案2的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7)、《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8)、《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中披露。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对关联审议事项的表决,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该事项详见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5)。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与本通知同期上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2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402537370@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本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若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7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融资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9)。

  该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1)。

  二、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除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进出口银行出具的《解除担保义务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截至2022年12月27日,贵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2060015022020114322BZ01和2060015022020116083BZ01号《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均已结清;贵司在上述《保证合同》中的担保义务已全部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上述担保义务解除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4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其中:

  1.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金额

  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0元。该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

  2.为经销商提供风险缓释担保金额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4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5)。

  (二)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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