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协和电子
股票代码:605258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曹良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791012****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淹城村委大坝头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曹良良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99,900股。持股比例由5.1364%降低至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披露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曹良良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使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使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协和电子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13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9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协和电子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协和电子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协和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良良
签署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塘头路4号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良良
2022 年 12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管王桥彬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王桥彬先生持有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9%。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披露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王桥彬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7%)。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桥彬先生《关于减持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的告知函》,于2022年12月26日,王桥彬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股,占公司总股0.57%,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披露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良良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3月3日。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曹良良先生《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曹良良)》及《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良良先生持有公司4,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364%,前述所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2022年12月26日,曹良良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1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曹良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其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曹良良持有公司4,399,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曹良良)》。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江苏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列入江苏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证书编号GR202232000930,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自认定通过所在年度起三年内(即2022年、2023年、2024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2021年度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2022年1-9月系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本年度将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次重新认定有助于不断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及综合竞争力,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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