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 18 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裕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任正华、陈希琴、包建亚、马良华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郑润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齐晓琳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3、4、5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获审议通过;
3、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梦轲、韩晶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昌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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