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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于2022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邢修青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5,568.48万元)19,554.9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劳务用工、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师训服务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均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22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赵红婵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5,568.48万元)19,554.9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师训服务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5,568.48万元)19,554.9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不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余额41,80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19,554.96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5,568.48万元)19,554.9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5,568.48万元)19,554.9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师训服务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和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劳务用工、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师训服务项目”的施工计划进行了调整,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师训服务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师训服务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汇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 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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