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7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23,0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38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5,31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536,4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1458%。
(3) 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86,5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2345%。
(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列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张立杰、李春瑜
见证律师:法东、刘沣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2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7%;反对20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15%;反对20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柳秋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0,0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5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柳秋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2.2选举刘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0,0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5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刘志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2.3选举王铁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0,0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5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铁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2.4选举辛晨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0,02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0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辛晨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3.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王锋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94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7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锋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2选举柴恩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94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7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柴恩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3选举杨公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94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7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杨公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滕聪先生、王兆华先生、赵绅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4.1选举滕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9,94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7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滕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2选举王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9,94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7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兆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3选举赵绅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9,94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7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赵绅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东律师、刘沣鲁律师视频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 年12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非独立董事: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
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王兆华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兆华先生、滕聪先生、赵绅懿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吴轶涛先生、张洪璐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柳秋杰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刘志鸿先生
副总经理: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
总工程师:李春瑜女士
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董事会秘书:辛晨萌先生
辛晨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辛晨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myxintime@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五、公司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内部审计负责人:邓宝丽女士
邓宝丽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先生
高晓宁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晓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2月 27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3)公司新一届监事共同推举王兆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辛晨萌
列席会议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协商,一致推选监事王兆华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简 历
王兆华先生,男,198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8年11月先后任公司质量工程师、技术员;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兆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查询,王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2月27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3)公司新一届董事共同推举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现场列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铁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柳秋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柳秋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意以下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公随
委员:柴恩旺 辛晨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柴恩旺
委员:王锋德 柳秋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柳秋杰
委员:王锋德、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锋德
委员:柴恩旺、杨公随、柳秋杰、辛晨萌
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王锋德先生、杨公随先生、柴恩旺先生简历见附件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柳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志鸿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春瑜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志鸿先生、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简历见附件。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辛晨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辛晨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myxintime@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邓宝丽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邓宝丽女士简历见附件。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高晓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高晓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高晓宁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简 历
柳秋杰先生,男,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秋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796,99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柳秋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柳秋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刘志鸿先生,男,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国际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于2014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62,43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鸿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志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王铁成先生,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2012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会计部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铁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铁成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铁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辛晨萌先生,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17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烟台泰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2014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毓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晨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辛晨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辛晨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王锋德先生,男,198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2006年8月-2016年1月,先后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集团科学技术学院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2月-2019年2月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息与会员部部长;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18年2月至今任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锋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锋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锋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柴恩旺先生,男,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2005年就职于青岛大学,英语教师。2005年就职于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恩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柴恩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恩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杨公随先生,男,196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10月至今任三元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明仁福瑞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公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公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公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张立杰先生,男,196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铁道学院,大专学历。2008年至2009年任山东弘宇制造部部长;2009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生产总监兼制造部部长;2017年2月至今任莱州凌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67,89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立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立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李春瑜女士,女,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铁道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质量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19,89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春瑜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春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邓宝丽女士,女,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公司装配车间任职;2008年2月至2018年8月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宝丽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2,76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宝丽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宝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高晓宁先生,男,197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于2014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7月至2013年5月任公司现金、成本会计; 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价格部部长;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晓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晓宁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晓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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