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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6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787.1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劵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济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丽臣实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11时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为会议主持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升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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