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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211,682,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81%。其中中小投资者43人,代表股份12,825,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98,856,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0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12,825,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18,971,473股股份和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9,885,370股股份均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16,6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478%;反对票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5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716,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478%;反对票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5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彭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483%,反对票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516%;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71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470%;反对票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522%;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8%。

  3、通过《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483%,反对票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516%;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71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470%;反对票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522%;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8%。

  4、通过《关于为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5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483%,反对票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516%;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71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470%;反对票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522%;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陈秋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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