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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朱长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27号主要内容

  朱长隆:

  经查,你担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监事期间,你配偶于2022年7月27日至11月2日期间累计卖出同兴达股票282,600股,累计买入同兴达股票5,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的短线交易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朱长隆先生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在今后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强培训宣贯,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本次监管措施仅针对朱长隆先生个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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