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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鉴于公司与《香港商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将变更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香港商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5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2年7月1日起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64,508,721.59元。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自2022年7月1日起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已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4,508,721.59元。

  (二)具体补助情况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 6 号西座,四层 8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聂银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帆先生出席;公司高管聂银杉先生、毋建冰女士、张帆先生、许瑞斌先生、李弘宇先生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三)。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01关联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1.02关联股东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诗、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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