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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互联”)持有公司股份13,91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4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华睿互联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913,04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3847%。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华睿互联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华睿互联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睿互联出具的《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股东华睿互联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司股东华睿互联就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同时,其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具体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华睿互联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齐向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 齐向华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影响。

  ● 齐向华先生所负责工作已平稳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齐向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齐向华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齐向华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齐向华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属材料及成型专业本科。1983年9月至1998年1月,历任中航工业西安发动机公司锻造厂车间主任、技术科长等;1998年2月至2003年3月,任西安安泰叶片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等;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任西罗航空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任中航工业西安发动机公司铸造厂厂长;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无锡航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退休离职前,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技术中心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6%,锁定期至2023年12月16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齐向华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后,齐向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齐向华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航空发动机压气机叶片的整体研发工作,其中包括法国赛峰LEAP全系列低压压气机叶片、美国GE航空LMS100高压转子叶片、国产多个发动机型号压气机全系列叶片等。曾全程参与某型号发动机叶片的研制,完成低压10级、高压25级不同材料(铝合金、钛合金、不锈钢及高温合金)叶片研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齐向华先生工作期间未作为单一和非单一发明人申请过专利,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齐向华先生的离任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齐向华先生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范围、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约束在职和离职后的相关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齐向华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齐向华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作为创新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各类不同专业学科背景(如材料学、气动热力学、结构力学、控制理论等)的人才,形成以专业知识精深和相关经验丰富的资深高级工程师为带头人,以年富力强、积极创新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新产品开发、现场技术支持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保证。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技术人员数量分别为136人、12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4%、29.16%;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12人及11人,具体变动情况为: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向华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航亚科技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齐向华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航亚科技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齐向华先生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于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保密权益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齐向华先生工作期间未作为单一和非单一发明人申请过专利,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齐向华先生的离任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航亚科技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齐向华先生的退休离任未对航亚科技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责任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核查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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