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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2月30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 项目变更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主要用于柔性电路板上,柔性电路板的主要应用场景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服务器等,其中智能手机是公司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的主要应用终端。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全球疫情及芯片供应短缺等影响,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近年来持续萎缩,根据IDC数据,2022年1-9月,全球智能手机累计出货量同比下降9%,根据工信部数据,2022年1-9月,国内智能手机累计出货量同比下降21%。同时,受地缘政治冲突、美联储加息等影响,宏观层面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外经济发展压力增大,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明年仍将面临挑战。此外,受需求收缩影响,市场竞争情况进一步加剧。

  因此,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及项目进展等情况,经审慎评估后,公司决定缩减该项目的投资规模,将“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2、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8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后续将继续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3、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缩减投资规模,将“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此外,该募投项目原有规划采用成套进口设备,后在实际建设时,部分设备配件采用国产厂商供应,从而降低了设备的成本。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工程部分款项已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3)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4)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使用铺底流动资金1,247万元及预备费113万元,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未使用铺底流动资金及预备费。

  (5)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083.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长阳科技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长阳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0日

  至2023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2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3年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0574-56205363

  联系人:章殷洪、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30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延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施工人员流动受限,建筑物料及部分设备的到位时间也发生延迟,导致“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大楼和“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厂房建设、竣工等环节出现延缓。目前,上述研发大楼、厂房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并于2022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考虑到后续装修、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等工作以及近期新冠疫情感染高峰期等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6个月,即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将“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12个月,即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长阳科技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长阳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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