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105
股东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股东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LEGEND POINT”)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受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94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LEGEND POINT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已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最新股本做相应调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LEGEND POINT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2、LEGEND POINT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数量以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可转让的股份为限。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EGEND POINT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截至2022年12月30日, LEGEND POINT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不再执行,后续如有新的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10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大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总数23,235,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4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3,8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总数19,366,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7,45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3,8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总数3,589,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意23,20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429,7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0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429,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33,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45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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