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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5,844.46万元(未经审计)。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资金占用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1】东方海洋2019年3月21日东方海洋向济南鲁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0万元;

  注【2】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借款6,000万元;

  注【3】东方海洋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8月5日、9月6日向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注【4】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爱特斯银行账户;

  注【5】2019年度,东方海洋下属相关厂区海参产品等销售款20笔合计1,229.7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12笔合计918.6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占用,东方海洋海参产品等存货151批次合计价值3,776.4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69批次合计价值1,290.95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直接取用;

  注【6】2020年1月22日,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东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1,000万元,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注【7】富东商贸转出82,400万元资金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258,444,551.67元(含利息,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58%,日累积最高占用余额为1,439,920,090.64元,资金占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网银、支票,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或关联方,以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被控股股东占用。

  以上资金占用中,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19,6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25,844.4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占用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序号1、6、7、12、14、15、17的担保额度及日期首次披露和之后披露的存在差异,原因是担保合同重新签署、利息以及司法划扣造成。

  2、序号26、27的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

  3、经与会计师确认,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到超出法定借款率、罚息等情况,导致利息均无法预计,因此上述违规担保所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

  4、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总额为 865,363,823.62 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436,323.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9%。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8】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德蛟借款1,000万元;注【9】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注【10】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1】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注【12】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注【13】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注【14】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注【15】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注【16】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宏霙借款1,500万元;注【17】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注【18】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9】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1.01万元;注【20】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21】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 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2020)鲁06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 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255.04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47.3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258,444,551.67元(未经审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292,500,000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1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未收到海洋集团归还公司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沟通并通过发函的形式通知督促,海洋集团表示其将继续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对海洋集团尚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深表歉意,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海洋集团尽快履行足额补偿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集团”或“控股股东”)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占用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洋集团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及形成原因

  经公司统计核查,截至2020年6月28日,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产生上述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以及由之前事项引发滋生的一系列问题,为快速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海洋集团已采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8.24亿元直接用于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同时利用归还资金后的时间窗口加快出售旗下资产以彻底解决上市公司所有问题。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将个人的现金、股票和房产等资产用于向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配合公司竭尽全力解决资金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影响,海洋集团在出售资产上进展缓慢,又赶上春节前突发疫情,相关资产受让意向方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导致其未能如期出售资产。另外,海洋集团及相关人员内控意识薄弱,没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审核审批,导致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收到海洋集团相关银行进账单、归还凭证等证明材料后,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全部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海洋集团已全部归还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并全额支付利息。后经发现,上述归还资金来源为海洋集团通过借款方式获得,并由上市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至2020年3月下旬因海洋集团未能如期出售资产无法按期归还前述借款,债权人履行手续执行了公司8.24亿元的担保责任,故东方海洋集团出现资金占用。上述8.24亿元在被执行前已计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被执行后计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告编号:2020-046)等公告。

  二、海洋集团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上述资金可正常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无权利瑕疵,海洋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降至106,986.6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5,844.46万元(未经审计)。

  三、承诺履行情况

  海洋集团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占用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公司积极关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进展,多次督促海洋集团在承诺日期前履行足额补偿义务,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通过正式函件的形式通知海洋集团,督促海洋集团履行其承诺义务。在筹措资金过程中,东方海洋集团亦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其就上述事项仍在与相关意向方沟通确定合作事宜,此外海洋集团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仍需时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沟通并通过发函的形式通知督促,海洋集团表示其将继续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对海洋集团尚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深表歉意,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海洋集团尽并通过发函的形式通知督促快履行足额补偿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海洋集团不存在其他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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