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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主语国际中心1座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

  至2023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8:30-11:30,14:00-17:30;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联系电话:010-88573330。

  (2)传真登记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月13日17: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573329。    (3)邮件登记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月13日17: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sh600482@163.com。

  (4)信函登记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月13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44。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提前登记。

  4.公司亦可能视届时北京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接入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5.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19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传真号码:010-88573329

  联系邮箱:sh600482@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李勇、付向昭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国船舶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结余,并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25.30亿元,负债总额1,938.15亿元,所有者权益187.1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8.70亿元、人民币16.21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24.14亿元,负债总额1,530.53亿元,所有者权益197.61亿元;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84亿元、人民币10.25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签署了《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现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中甲方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变更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补充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并对外公告。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度关键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与财务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李勇、付向昭回避。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由于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委员姚祖辉已回避表决。

  (五)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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